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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 通訊員 黃玉財報道 深圳鹽田法院日前對沙頭角海關貪腐窩案行賄人之一張裕明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裕明犯行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被告人張裕明經時任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負責人鄭某某同意,開始利用三輛小型普通客車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其間,為順利通過海關檢查,張裕明按照每車次1200元的標準給予鄭某某、符某某、盧某某、沙某、陳某某、黃某某等旅檢四科工作人員好處費共計13萬餘元。
  (原標題:為了走私方便行賄海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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